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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立法·道德 南京6·30车祸的三重追问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9-07-03 08:07:56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杭州富少飙车案还未走远,广东平远“6·8”事件仍在眼前,南京“6·30”车祸又一次触发了社会舆论的愤怒。有网民义愤填膺:肇事司机理应受到重罚!甚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话语也屡屡见诸于街谈巷议和网络当中。

  在司法审判面前,愤怒的民意毕竟不能越俎代庖。肇事司机的行为涉嫌何罪?我国目前对酒后驾车的法律制裁是否过轻?如何从立法、制度以及道德的层面减少悲剧的发生?针对目前争议较大的几大焦点问题,记者连日来采访了我省的法学专家。

  司法追问——

  肇事司机涉嫌何罪?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导孙国祥说,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小冰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一般的主观故意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5死4伤,这起案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但司法判定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没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有主观故意,一般会认定交通肇事罪。”两位法学专家说,“正义感和同情心不能取代法律,公众舆论也不能代替司法审判。”

  立法追问——

  对“酒后驾车”惩治较轻?

  不少网民发帖质疑现有立法对醉酒“马路杀手”的定罪量刑较轻,变相助长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这样的呼声,法律专家认为应该理性对待。

  孙国祥说,从立法角度看,《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7年上限并不低。为什么老百姓会有惩处较轻的感觉?主要是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和解行为。比如,有的交通肇事案如果赔偿到位会判缓刑。他认为,在民事赔偿到位的同时,不能放松刑事惩罚“铁窗经历”对人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才能给酒后驾车者以深刻警戒。

  另一方面,他认为我国这方面的立法“预防和警戒不够”。新加坡立法规定只要酒后驾驶(不一定醉酒)就处半年以下的拘禁,并处罚金1000至5000新元;欧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只要醉酒驾驶就要判一年徒刑。这样的立法思路,风险防范在先、威慑在先,说到底,是体现对生命的充分尊重。此外,很多国家,一旦有酒后、醉酒驾车的案底,甚至影响到求职和打官司——老板和陪审员会认为,一个烂醉如泥还敢使用高风险交通工具的人,是品行低下和不值得信赖的。有了这样的法律和民意基础,还敢铤而走险的人肯定不会很多。

  刘小冰说,我国的法律是成文法,刑法制订时,飙车、酒后驾车等情况还不十分普及。但越来越多的恶性事件对照出法律的相对滞后。他认为,网民呼吁的“只要撞死人的司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就值得立法机关关注和考虑。

  道德追问——

  开车人该如何敬畏他人生命? 

  重罪重刑体现法的惩治与威慑,然而,法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公众最痛心的无疑就是开车人的道德缺失。

  孙国祥教授说,近年来,外国人到中国常会慨叹:中国人真有钱!确实,如今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名车,但中国人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便利时并未把应有的汽车礼仪一起学来——路上突然“变道”者让人害怕,出租车看见街对面有人招手就迅速一个大转弯;堵车的时候,想方设法抢道;经常听见后面的司机怒斥前面挤进空档的司机“你赶着去火葬场啊?!”……发展到极致,酩酊大醉也敢开车,别说开车礼仪,他人的生命也置于不顾。

  希望恶性交通事故的悲剧不要再发生,希望所有开车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方向盘有敬畏之心、对行人的生命有敬畏之心!

   

  车祸赔付由政府先垫资 进入司法审判尚需数月

 

  7月2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获悉,“6·30”车祸受害人赔付已经进入商谈阶段,目前进展顺利。

  据介绍,江宁区设立了8个家属接待组全力负责死伤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目前,死者家属和相关受害人情绪稳定。相关政府部门与死伤者家属以及毁损车的车主开始商谈赔偿事宜。赔付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赔付资金由江宁区政府先行垫付,条件成熟后再向犯罪人追偿。另外,公安部门正对“6·30”车祸案广泛调查取证。据介绍,由于涉及人数和车辆较多,取证论证繁复,完成全部公安侦查程序至少需要一个月,加上检察起诉准备,“6·30”车祸案进入司法审判还要有数月时间。

据悉,4名受伤者生命体征平稳,身体正在逐步好转中。

  他们眼中的“6·30”车祸

 

  昨天,记者针对“6·30”车祸进行了一次微型调查,52位参与调查者年龄跨度10岁到74岁、分别从事17个职业、来自10个省市(借助于QQ、MSN等网络工具)。

  1.您是否知道“6·30”车祸?

  a 是(51票)         b 否(1票)

  2.您的亲朋好友当中,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经历的人多吗?

  a 多(28票)         b 少(16票)     c 没有(8票)

  3.您本人有过酒后或者醉酒驾驶经历?

  a 多(4票)          b 偶尔(20票)         c 无(28票)

  4.您觉得明知危险但还要酒后驾驶的原因是?

  a身不由己(18票) b酒量好无所谓(18票) c被查到可能性小(14票)

  5.您有无接受交警的酒精含量检查?

  a 多次(2票)        b 偶尔(18票)         c 从未(32票)

  6.您和亲朋好友中有无因酒后(醉酒)驾驶出过交通事故的?

  a有(28票)          b无(24票)

  7.您对“6·30”车祸肇事者的看法?

  a 理解(0票)        b 深恶痛绝(51票)  (1人未做选择)

  8.您觉得对肇事司机应如何处罚?

  a 依法处罚 (24票)  b现有的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 (28票)

  9.您本人今后驾车的时候会远离酒精吗?

    a 绝对远离(42票)   b 尽量控制饮酒量(10票)  c 无所谓(0票)

  侥幸心理是“隐形炸弹”

 

  在认为自己酒量好(34.6%)或不会被查到(26.9%)的酒后驾车者中,一位拿到驾照多年的省直单位处级干部颇为典型。他坦言,在苏北下派扶贫过程中,酒后驾车的经历不在少数。为谈项目、找资金跟合作方联络感情,少不了喝几杯加深印象,事后还自告奋勇开车送客人。那时就觉得乡村野外,路况也不复杂,不会出什么事。直到后来一位水利局长酒后开车撞倒路人丢了乌纱帽,才真正有了触动!

  84.6%的人其亲友有酒后甚至醉酒驾驶的历史,比例不可谓不高;而本人曾经有过酒后驾车经历的也有46.1%,这让在省级机关开车多年的王师傅很是感慨。更触目惊心的是,参与调查者及其亲友因为酒后驾车出事故的比例高达53.8%!可现实中酒后驾车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为什么?“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人数颇众(34.6%):为招商引资,对客人尽地主之谊,明知风险很大也勉为其难;亲友聚会,碍不过情面迎来送往。

  但最主要的还是违法成本太低,54.8%的人认为现有立法对肇事者的惩戒力度不够。钱先生是为数不多的承认有多次酒后驾车经历的人(7.7%),这位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从1999年拥有自己的座驾以来酒后驾车被逮了十来次,“因为没出什么大事,找找人,总能逢凶化吉”。

  而在日常生活中,只有4%的参与调查者曾多次接受酒精测试,61.5%的参与调查者甚至从未接受测试,偶尔被查一般也就是罚点款,王师傅的同行中,还没有谁因为屡犯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或者终身禁止驾车呢。 

  除1人因不了解“6·30”车祸而未做选择外,所有人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深恶痛绝”。但当面对酒后驾车但又未出事故的现象,是否也能形成“零容忍”的共识呢?现实中,遇到同事、朋友酒后开车时,很多人都会再三关照,但真正“拉下脸”来的有几个?值得一提的是,19.2%的参与调查者选择了“今后尽量控制饮酒量”,看来要让“酒精和方向盘是水火不相容的天敌”这种观念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本组稿件撰稿  沈峥嵘  颜 芳  邵生余  陶玉顺  李宗长 陈正栋  孙 庆

  重典治“醉驾”

刘庆传
 

  “6·30”车祸发生后,交警部门迅即启动了严打“醉驾”的“百日风暴”行动。当晚光南京就查处酒后驾车近百例,其中不乏严重醉酒者。特大车祸近在眼前,这些司机却毫无触动,照喝照开。在加大的处罚力度面前酒后驾驶依然“凶猛”。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5508起,其中南京5054起!这表明,治“醉驾”,须重典,没有霹雳手段,难遏酒后驾车高发势头。

  重典治“醉驾”,既要加大处罚力度,又要提高查处频率。打个不大适当的比方:飞机事故的生还可能小,但发生的概率低;汽车交通的概率高,但生还可能大,因此大家并不害怕乘飞机、坐汽车。同理,如果酒后驾车处罚重,但被查概率很低;抑或被查概率高,但处罚又太轻,司机最终都不会当回事。重典治“醉驾”,就是要用“比较重的处罚”配以“比较高的概率”,共同合围“马路醉虎”。

  部分国家的法律认定酒后驾车就是“蓄意谋杀”,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与此相比,与“无酒不成席”的文化传统相比,与司机群体现有的道德自律水平相比,现有的处罚确实不够重,震慑力不够强。加之警力不足、说情通融、执法不严等原因,酒后驾车被查处的概率不高,这些都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的滋长。

“6·30”事件教训惨痛,但如能正确处置,或许倒是有益的转机。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快速反应以及对百姓负责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但只有集中整治与常态执法相结合,“严打”之后是“常打”,整治才能真正有效。倘若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总结以往整治中的得失,加以总结升华,未来的整治有望更有效、更得力。

  拷问酒文化

贾梦雨
 

  

 

  “6·30”车祸中,被网友称为“醉别克”的肇事车横冲直撞,惨烈的情节和场面不但在拷问法理和情理,也在拷问着中国源远流长的“酒文化”。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酒文化与农业文明紧密联系,诠释着诸如面子、义气、豪爽等关键词,更演绎着诸如好客、人情、关系等人际内涵。酒,可以调节情绪,可以激发灵感,可以融洽关系。因而,与酒相伴随的往往是“人若不喝酒,白来世上走”、“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小酒一喝,万事好说”等说辞,在酒精的麻痹下,大家“痛并快乐着”。华夏酒文化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乃至事业的方方面面。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传统酒文化的精神内涵与之格格不入。酒后驾车为何屡禁不绝?不喝酒就“无法打开局面”甚至“一事无成”,于是很多人一边抱怨“醉生梦死”一边欲罢不能,个中无奈耐人寻味。酒后驾车,不但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对规则和法律的挑战,更是两种文化的冲突。

    “6·30”车祸以极端的方式凸显了这一矛盾。我们有千万种理由谴责当事者,但从根本上说,应该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在现代文明背景下反思酒文化,扬弃酒文化的精神内涵。这个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各种体制、规范,打破“潜规则”,把人们的生活、事业进一步纳入规范化、理性化范围,压缩酒文化中落后而陈旧的精神内涵的生存空间。这场惨烈的车祸已引起了强烈的震动,我们应该以此为鉴,从点滴做起,汇成涓涓细流,乃至大浪淘沙,从而深刻拷问酒文化,来一番与时俱进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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