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从市政府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凡对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将由财政按规定标准包下他们的吃、住、穿、医、葬需要。这意味着农村五保供养逐步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农村村(居)民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目前,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5700多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意见》要求,全市各市(县)、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供养标准。通过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标准的差距,尽快实现城乡统筹,标准并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养,确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0%。对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对象和不愿集中供养的人员,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户院挂钩、委托亲友代养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并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巡回检查分散供养对象的住房状况,对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改造或重建,确保其住房安全。
五保供养对象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医疗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从统筹医疗资金中予以解决。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便捷、优惠的医疗服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其基本丧葬服务和公益性骨灰堂寄存等费用,各地要实行优惠减免。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按申请、公告、审核、审批程序予以认定。首先由村(居)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村(居)民本人身份证、户籍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包括家庭成员收入状况,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本人疾病或残疾状况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等。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将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经审核、审批后,对准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给申请人免费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记者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