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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参加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各抒己见。
土地制度:需要解放思想
吴镕(省老区开发促进会):改革开放30年来,农业可以说经历了辉煌,也经历了徘徊,目前遭遇新的滑坡。即使在农业处于徘徊等不利局面的时期,江苏各界也从来没有放弃农村改革发展的探索精神,比如江苏粮价的放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试验、费改税,都是顶住压力在曲折中取得了发展的。现在农村改革面临新机遇,还要进一步思想解放。要解放思想,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相信农民的智慧,这就是思想解放。
包宗顺(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土地问题产权不清晰,不是影响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能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解决农村一切问题。但是,农地的市场化改革现在滞后了,既然绕不过去的,就必须尽早改,建立农村土地市场,早建早受益。现在是推进土地产权改革的好时机,原因有四个:一是土地改革不会对基础建设比如修高速公路产生影响;二是随着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土地的依赖在减弱;三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比私有制更有利于农地的保护;四是不会对粮食安全产生重大影响。总之,现代农业不可能建立在土地产权不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必须让农民从土地中生财,农村土地征用也要推行市场化。
农合组织: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二次突围
周应恒(南京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的发展有赖于相应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建立和完善,它不是简单的农民组织化,而是基于产业关联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的现代产业组织化,包括生产组织化和农业以外的产前、产后组织化。在当前产品过剩的时代,销售是关键,过去那种一人一票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应了,要引进资本分红等新内容和新形式,吸引能人参与。
蔡秋明(省老区开发促进会):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合作制与股份制必然产生融合,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社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也是合作社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流形式。应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社,吸引社员入股投资,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实力。
张小刚(省扶贫开发协会):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的过程中,要警惕把合作经济组织变成大户或龙头企业的附属物。当前,我们要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这里的合作社必须独立于公司之外,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将来,还要发展“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这一更高层次上的合作模式,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二次突围。
农村金融: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抵押
王晨曦(省农信社):金融机构对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农业生产项目不愿意涉足,农村资金又被大量抽到城市和工业,导致农民贷款难局面多年难以改变,农信社是农村贷款的主力军,但是“一社”难支“三农”,我们迫切希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朱叶翔(泰州市委农工办):农村金融机构呈现“去农化”倾向,2004年以来泰州各涉农银行撤并乡镇营业机构36个,现在设在乡镇的农村营业机构只剩下48家。三农贷款难关键是担保难,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均无法抵押,这个问题应该在下一步农村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目前,迫切需要成立面广量大的中小担保公司,降低最低注册资本的门槛。
潘长胜(省农林厅):眼下,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在全省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比如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农村合作银行、资金担保公司等,但是要让这些带有合作金融性质的机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尽早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的扶持力度。 本报记者 周静文 严 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