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9月1日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通知精神,昨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和落实了相关举措。
参与电视电话会议的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价格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停止征收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据悉,从9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县工商部门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针对有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已预交的下半年的管理费能不能退等问题,市工商局表示,这部分管理费,如已上缴财政,则由财政部门统一下拔退还;如还在各区县工商局,则由工商部门统一核实如实退还。同时,至8月份还未上缴的管理费一律上缴。
李晓飞 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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