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笔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市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括:新浦区、海州区建成区全境(不包括南城镇、锦屏镇、浦南镇和岗埠农场);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全境。另外,从现在起,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通讯员 朱青记者贺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