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徐州市近日出台新政,对未列入低保内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根据本月开始施行的《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将给予最高2000元的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并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仍难维持基本生活的,再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因重、大病或发生住宅火灾、溺水、雷击、车祸等突发性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1000-2000元临时救助。 (李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