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连云港 徐州 淮安 宿迁
房网 教育 汽车 旅游 时尚 廉政 健康 IT 人文 新农村 民意通 论坛 wholesalers
收藏本站 集团邮箱登陆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您当前的位置 :江苏 > 扬州 正文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扬州一项调查反映建筑单位对社保政策存在误读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7-21 08:53:41  [发表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7月上旬对扬州市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4000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知道自己上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受调查者总数的21.1%,其中建筑业仅为1%;同时绝大多数建筑单位已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费,其中部分建筑单位错误认为,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就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劳保人士表示,这是对社保政策的误读。

  据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扬州市近年来在全市建筑行业中推广的一种商业保险,该险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施工企业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投保额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这项保险定位为工伤保险的补充,旨在配合工伤保险更好地解决建筑领域的工伤纠纷,因为该险投保与项目审批挂钩,建筑单位不得不缴,所以实施率较高。而工伤保险因为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过程缺少监督,部分单位认为会增加生产成本,所以常常逃避缴纳。

  “虽然两种保险的作用相似,但商业保险并不能代替国家强制性参保的社会保险。”扬州市建筑业劳保统筹办公室主任潘寒表示,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是针对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者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只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特别福利,而如果不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其职工上了商业保险,还必须上工伤保险。

  潘寒介绍,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伤职工上工伤保险,那就意味着,凡条例中规定应当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保险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不上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来说得不偿失。

  针对缴纳工伤保险将增加生产成本的看法,潘寒认为,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的劳保费作为规费单独计取,为不可竞争费用,以利专款用于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这本身就是企业所必须执行的,已经列入工程总价之内。而扬大管理学院李庆钧教授则表示,从表面看,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会使开支较执行前有所增加,但实际上职工在遇到工伤时如能迅速而方便地获得理赔,就不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也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对企业也有利。

  (张 晨 潘逸飞)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保险 产经 投保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