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发布了2008年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最低1189元调高至1369元,与去年相比上涨了180元;各县(市)社保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最低1042元调高至1214元,上涨172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月增36元,医保缴费162元/月不变。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保基数调整意味着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也将要相应调整。
标准 : 最低月缴费基数1369元
根据省政府36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线60%的,按照基准线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中的要求,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
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调整: 市区月增180元,县市月涨172元
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286元;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66元。此次基数调整范围为市区和各县(市),市区缴费基数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参照;县(市)缴费基数由其劳动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今年7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基数申报;缴费基数上限按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66元)的300%确定,即7317元/月,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1369元/月确定,较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1189元,月增加180元。
各县(市)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扬州(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4286元的60% ,也就是1214元确定,比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1042元,月增加172元。全市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对单位仍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征缴。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月)确定,缴费费率仍为20%,每月缴费273元,比上年度增加36元;医疗保险征缴基数暂不调整,仍按原标准每月162元缴纳。
算账: 个人最低负担150.59元/月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社保中心采访时了解到,市民们对于每年一次的社保基数调整都已经习惯了,为了防止储蓄卡里余额不够支付上涨后的缴费金额,大部分都提前在卡里预存了500元。随着缴费基数的上调,各项社保待遇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市民的社保待遇到底能涨多少?记者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粗略地算了一笔账。
个人每月最低负担150.59元,比去年增加19.8元
按照社保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费29%,其中个人缴费8%;失业保险费3%,个人缴费1%;医疗保险费9%,其中个人缴费2%;大病救助单位按照1%缴费,个人每人每月缴3元;生育保险费1%、工伤保险费0.6%或1%或1.2%,按照单位发生工伤的风险系数确定,无需个人缴费。
以下限1369元为基数缴纳的职工,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109.52元(1369×8%),比去年的95.12元多缴费14.4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7.38元(1369×2%),比去年多缴3.6元;失业保险费13.69元(1369×1%),比去年多缴1.8元;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150.59元,比去年增加19.8元。
个人每月最高负担804.87元
若以缴费上限为例,以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66元的300%计算,缴费基数为7317元/ 月。那么这些以上限为标准个人每月要负担养老保险费为585.36元(7317×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46.34元(7317×2%);失业保险费73.17元(7317×1%)。总的来说,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为804.87元。
需要强调的是,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暂不调整,仍按照原标准每月162元缴纳。正常情况下,医保根据缴费多少返还一定的比例。今年不调整,那么就意味着今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情况保持不变。35周岁以下,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返还45.16元;35周岁-45周岁,每月返还52.11元;46周岁-退休前,每月返还60.80元。退休后且转换医保身份后,按照月养老金的4.5%返还。
热点问题一:为什么给我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
●市民张先生:我是从别的单位买断工龄进入到现在单位,现在单位也连续为我缴纳了养老金,但缴纳的基数是最低的,而原单位的职工,年龄没有我大,工龄没有我长,缴纳的养老金却比我高,这些情况不是我一个,只要改制后进入该单位都按最低标准激纳。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解答: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张先生的工资收入高于1189元,而单位又没有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向市监察支队投诉。
热点问题二:缴费中断,补缴越早是否越划算?
●王先生:2004年2月离开单位后,社保金就一直停缴了。2005年,到社保中心咨询的时候,当时缴费只要150元/月,但是补缴要按照250元/月的标准进行。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状况,王先生放弃了。昨天,王先生又到社保中心去咨询补缴的事情,被告知这次补缴要按照300多元/月的标准。补缴的标准似乎也在年年涨,王先生希望记者帮着咨询一下,劳动者要补缴到底按照什么标准?
解答: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市区(含广陵、维扬、邗江 及开发区)一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对于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群的补缴,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补缴费用到账后,对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进行记载。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缴费年限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指参保人不间断交费,进行正常申报缴费的年限)和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热点问题三:退休时参保不足15年,能否申请延期?
●汤先生:我今年48岁,就算每月按时缴费到了退休年龄60岁仍然不足15年。不满15年,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像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延期呢?
解答:凡是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劳动且有劳动报酬的,不论是否已缴满15年,都应继续交费。
【时报提醒】提前存款 防止扣缴不成功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少数劳动者由于社保金银行扣缴不成功,造成漏缴。据介绍,少数参保人员每月20日后都在银行卡上存款,可月底却发现银行扣缴不成功。相关部门建议,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卡上存足款,也可按季、半年或一年提前存入,以便银行扣缴。出现断保情况时,本人应携带养老手册、身份证到社保中心重新申报。
困难人群可申请社保补贴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群减缓社保缴费的压力,我市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社保补贴制度,并在去年进一步降低了社保补贴的门槛。
记者昨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有7类人群可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
具体包括:“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离异或丧偶)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张建伟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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