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长受贿30万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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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6月25日,广陵区人民法院对维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包桂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包桂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
1997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包桂平利用担任扬州市维扬区双桥乡乡长、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0.4万元。
(亦石 晓文 周晗)
中国地方 新闻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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