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不是第一个“人肉搜索”的对象。这些年,“人肉搜索”,这四个字纠合了网络社会太多的矛盾:它动员亿万网民揭穿谎言抵达真相;它高举正义,批判丑恶,往往又逾越道德与法的边界,掀起一幕幕网络暴力。
几年前,当搜索引擎技术问世,人们在欢呼:地球变平了!输入些许关键词,轻点鼠标,就能搜罗海量信息。当猫扑论坛开发“人肉搜索”之后,“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不是一条狗”,这曾经的网络名言不得不改写了——满世界十个人中就有一个网民,在中国更是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网民,“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有多少秘密能躲过这么多的眼睛、耳朵、大脑?
技术,无所谓善恶,用在不同目的的人手中,这才有了不同的效果。点开猫扑论坛,“人肉搜索”五花八门:失散的同学朋友、初恋情人,甚至离家的老公,等等,都可发帖请网友帮忙找找。就在最近汶川大地震中,一个叫冉海燕的女人,到天涯社区发帖寻不知生死的朋友,靠着“人肉搜索”,40多个小时后,竟收到朋友活着的讯息。
不过,绝大多数“人肉搜索”的经典事件中,往往表现出目标与结果背离、求善与行恶相随,演绎出相近的搜索路径: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树为靶子,发动网友曝光当事人——从偷情男女主角、踩猫的中年护士,到“不忠丈夫”、说“看病最不贵是中国”的广东某副局长,包括地震中嘲讽灾区人民的徐州女孩,他们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学校等私密信息,真真假假,源源不断地被抛上网,被声讨、遭“网上追杀”。更可怕的是,从虚拟世界发起的批判和攻击,常常延伸到现实世界。它引发了社会在法治框架下审视“人肉搜索”:在自由的虚拟世界,网民的言行是否应遵守现实世界的道德约定?任何道德谴责,是否有权突破法律约束,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给出理性的思考——
首先,任何打着道德旗号的行为,本身也须合乎道德的基本规范,即“不能欺负弱者”、“说真话”、“尊重别人”。
其次,道德批判,无论多么崇高,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许可。被搜索者的名誉权、隐私权、安宁权,不容侵犯。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性交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根据民法精神,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安宁权——在现实中扰乱他人生活可能被治安处罚,对于由“人肉搜索”延伸到现实中的侵扰,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虚拟世界,法律无边,道德无边,任何暴力没有豁免权。重建理性文明的网络生态,人人有责,因为我们需要一个纯净美好的精神家园。
本报记者 沈峥嵘 孙 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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