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栖霞区张先生发现单位领导有经济问题,担心举报有“风险”,他一直“睁只眼闭只眼”。5月11日上午10点,在栖霞区“察民情,解民忧,当好群众贴心人”鼓励实名举报宣传服务月广场签名活动现场,张先生终于放下顾虑大胆向现场接访的区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实名举报。
让张先生消除顾虑的,是前不久栖霞区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关于保护实名举报人的规定》。在现场发放的宣传手册中,笔者看到了《规定》原文:“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本委局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等等,共13条。看完《规定》,市民李女士告诉笔者:“有了这个规定,实名举报再无后顾之忧!” 作者:吴德
朱从政 张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