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第一个向法院申请讨薪“支付令”的谭东一女士(本报1月3日A5版曾作报道),3个月前产子,5日产假期满。她如期上班,果然被拒之门外。 谭女士因与单位的工资纠纷,今年1月3日向法院申请讨薪“支付令”,是南京市第一例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市民。5个月过去了,她的“讨薪官司”从法院返回劳动仲裁。4月29日,省仲裁委作出裁决:1,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持了谭女士部分讨薪要求。由于对讨薪的数额有异议,谭女士已向法院提了诉讼。于是,谭女士于5月5日上午到单位上班,遭到单位一名负责人夏先生的拒绝,不准进大门。警方现场调解无效。
据了解,谭女士去年6月到这家拍卖公司任副总经理。双方当时签下3年期的上岗协议,协议中约定,合同期间一方如毁约,要赔偿对方违约金20万元。因此,谁违约,将承担巨额损失,这导致出现了谭女士有合同无岗位、有工作无班上的局面。(王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