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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现象的,有权申请易人执行。”昨日下午,江苏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给出了许多解决执行难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许多当事人而言无疑带来了福音。
当事人有权要求易人执行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方面其赋予了法院更多、更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当事人和案外人更多的救济权利。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同时,申请执行期限也一律延长到了二年。当事人还拥有了选择执行管辖法院的权利,可以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执行法院。
“要充分保障权利人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易人执行的申请权。”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凡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现象的,有权申请易人执行。执行立案时,执行法院应当将包括执行不能、法律服务人员的代理陷阱等在内的各种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主动书面告知、提示申请执行人。
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对社会关注高、当事人意见大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涉府案件、涉社会困难群体利益案件、重要的执行信访和投诉案件等重点案件,上级法院要实行挂牌督办。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等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组织开展金融案件、涉府案件等疑难案件的专项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协助执行将被拘留
据介绍,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强化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除予以罚款外,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还可以予以拘留;将罚款数额提高十倍;规定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制度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为建立国家威慑机制明确了法律依据。
基于此,全省法院将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联动,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经营和投资、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媒体公开等一系列威慑手段,对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进行限制,逼迫其履行义务。
作者:省法宣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