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如果你在招商引资、帮办服务中,有接受外来企业‘好处’行为的,应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这是宿迁市4月下旬对广大党员干部下发的通知要求。
该市规定:党员干部严禁在帮办服务的外来企业中,以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名义领取任何报酬;严禁在外来企业奠基开工以及日常服务中,接受客商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会员卡及其他贵重物品;严禁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接受外来企业干股或在管辖范围内的外来企业入股;严禁在外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占用、借用外来企业的钱物;严禁接受外来企业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该市要求,已发生上述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应一律在2008年5月10日前,到市、县(区)纪委党风室申报登记。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