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虽然我们相隔往返万里,但你们法官跋涉万里,来到阿城为我们企业着想,解决两家企业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且又促使双方和好如初,继续合作,我们再困难也想法还此款,感谢法官又为我们重新搭起了友谊桥。”这是被执行人感谢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的一番心理话。
黑龙江省的阿城市汇丰农化有限公司与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因阿城汇丰农化有限公司欠丰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农药货款迟迟不给付,丰山集团只好与去年6月将汇丰农化有限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偿还货款37.5万元,经调解给付10万元,余款约期偿还。调解生效后仍不履行,后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杨涛接案后请示院领导请求安排执行工作检验丰富的执行局副局长倪维锋参加,并派精明能干、智勇双全、素质全面的两名法警协助执行。执行队伍于4月14日晚坐由泰州开往哈尔滨的火车,15日下午五点五十分到达哈尔滨市,住下后并研究执行方案,17日凌晨五点从哈尔滨市赶往此次的目的地阿城市,早晨6点左右到达阿城,早饭都没有顾得上吃,就马不停蹄地赶往被执行人隋某所住的小区,为了不走漏消息,怕打草惊蛇,确保行动的万无一失,探明被执行人是否在家中,执行法官先着便衣,在小区内停车厂查明在审理中查封的被执行人的车辆在不在,到了停车场,发现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由此可见,被执行人正在家中,为了防止隋某知道法院来执行的消息躲藏,法官们冒充有生意往来的客户,通过小区保安的联系,进入了被执行人家中,介绍身份说明来意后,以案释法,告知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后果,隋某低下了头,激动地说:“听法官一席话,甚读十年书啊!我想办法凑钱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天履行了104000元。18日前履行了153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余款项,最后被执行人隋某在协议还款约定的时间前就全部履行。
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细致,不辞辛苦的工作作风,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性化执行方式,不仅双方非常满意,被执行方又与申请执行方签订了购买原药50多万元的合同。
董正远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