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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张家港出台一项新政,规定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分期付款。符合该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无房户,因经济困难且无法取得贷款的,可享受分期付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房屋交付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需首付不低于房款总额60%的房款,余款在3年内分期付清,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结算利息。 (屈荣杰黄卫琼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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