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本月,鼓楼区出台并执行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驾车处罚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务员给予处罚。
该区出台的《关于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明确了“五条禁令”,即: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酗酒。对工作日午间、值班和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者,第一次违反的,扣除本人当月津贴、补贴,发当月基本工资,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全区批评;对一年内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第一次违规处理外,均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领导职务的一律先停职接受组织处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除按前两条处理外,有领导职务的一律先停职或责令其辞职。《规定》还明确了对酒后驾车者的单位及领导人的处罚,以及公务人员劝驾驶人员饮酒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