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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0个月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该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原来需缴满12个月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调整为缴费满10个月即可享受相关待遇,并且生育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比原先翻了一倍。
缴费时间调整为最低10个月
今年是奥运年,选择在今年生育宝宝的女职工也特别多,而从今年开始生育保险政策将有重大调整,缴费满10个月的女职工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根据刚发布的《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参保不满12个月的,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市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也就是说,生育女职工缴费满12个月的,将按照个人的缴费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如果她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她休产假的这几个月每个月能拿到2000元的生育津贴;而如果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以前是不能报销生育费和享受生育津贴的,现在将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发放生育津贴,南京市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1189元,那么她每个月能领1189元生育津贴。该市生育保险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该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出台实施细则,近期将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参保女职工可享受这些待遇
据介绍,女职工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流(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及产后恢复基本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妊娠后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实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原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提高到2%。假如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5万元,那么生育女职工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700元,比以前多拿了350元钱。
另外,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或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参保职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单位不愿支付的,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记者
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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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费需携带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一)《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
(三)医疗费用单据;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