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从4月1日起,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个人医疗负担将大大降低。昨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学生儿童参保首次下调住院起付标准
据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将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儿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一半;参保居民(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下同)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下调。
今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也将降低,参保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0%、35%、30%。参保学生儿童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45%、40%调整为45%、40%、35%。
此外,参保人员因门诊大病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在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40%;参保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下调到200元。200~5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5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参保再增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
对于参保的城镇职工,还将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癫痫、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干燥综合症、淋巴结核、骨结核、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运动神经元病等1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实行限额补助。
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今后,还将取消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原先的20万元最高封顶限额。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支付比例为: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