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5月份,闫方一行28人从哈尔滨出发到华东旅游。期间因景点门票的问题,与南京五方旅行社的“临时”导游产生了1500元的费用纠纷。截至发稿时,五方旅行社仍坚持认为没有责任。
门票引起的款项纠纷 据闫方口述,2007年5月20日,闫方一行28人从哈尔滨出发开始华东8日游,接待他们的是南京五方旅行社,闫方是该团领队。
一下飞机,每人就交了1550元给导游,作为此行的费用。在大巴行驶进南京市区的路上,该团导游介绍了这笔钱包含的项目,他说:“这些钱还未必玩全整个华东呢,我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请大家放心!”虽然闫方他们对刚下飞机就收那么多钱感到不高兴但也都同意了。
第二天,有老人身体不适离队,剩下了25人。结束行程那天,导游结算后,对他们说:“你们都没有剩余了,刚好花光了!”由于闫方每到一个景点都向导游询问了门票价格,并做了记录。按记录最后每个人应该返还60元,25人共返还1500元整。他们向导游提出质疑,让他写了一份景点门票价格单,发现核算单中“中山陵和阅江楼”是180元每人。但当时他们并不想去这两个地方,因为导游承诺门票可以优惠为120元每人才去。
于是该导游在该核算单上标注减去1500元,因身上没有太多现金,答应以后汇款,但此款至今未汇。
据闫方给笔者的该导游手写的核算单照片,上面赫然写着1500元减去,其他团员也都表示可以证明导游当时的口头承诺,这1500元似乎人证物证俱在。而这笔款项究竟是该导游个人赔偿,还是南京五方旅行社赔偿?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唐勇所长说,虽然是导游个人的原因引起团款纠纷,但旅行社逃脱不了责任。
1500元退款,旅行社有责任退回
1500元的团款拖了近一年,闫方他们等不住了,决定投诉南京五方旅行社,并向南京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发送了投诉诉求。面对这近一年之后的投诉,南京五方旅行社业务部的赵总对闫方说,当时的导游并不是该社的专职导游,是当时临时聘用的,他的欠款“五方”概不负责,要钱找导游个人要;赵总又说,就算需要“五方”来赔偿,这件事情也已经过了投诉时限,当时提出还可以商讨如何退款,时至如今已无法再退;而且投诉的程序应该是闫方和哈尔滨旅行社方面处理好后,再由哈尔滨方面与南京五方旅行社交涉,闫方直接找南京方面处理是不合理的。当笔者拨通赵总的电话时,仍然是以上答复。
针对旅行社以上说法,市旅游局质监所工作人员认为,事情如属实,旅行社是肯定有责任的;旅游投诉的时限是30天,该投诉确实已经过了时效,但质监所仍然可以帮忙调查调解;而对于先找哈尔滨方面再找南京方面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华祥对笔者说,虽然该投诉已过了旅游投诉的时限,但是根据现行的民事法规规定,游客完全有理由要求旅行社返还多收款项。
虽然困难重重,闫方等人仍然没有放弃,正收集证据准备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