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读者点题>>>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前些年在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卡,近日他要将卡内的余额取出的时候,竟被告知要补交年费,后来他才发现自己当初与银行签订合同的时候,上面有一行小字条款自己没看清。
王先生疑惑地向本报询问,商家对于争议条款不仅不放大反而缩小的做法究竟合不合适? 记者出击>>>
王先生说,他原来在南京生活,后来由于工作变动来到常州。到了常州后,他突然想起,自己原来在南京的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储蓄卡,在查询之后这张卡上大概还有14元的余款。于是王先生便想把钱取出来,可是到了银行,工作人员打了一张清单,要求他得先付清40元的年费后,才能取钱。
王先生不解地说,他每年都是按照要求,按时刷卡,应该根据银行政策,年费是可以免的。“当时我就找出了与银行当初签署的合同,结果发现自己被蒙了。”王先生说,原来他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认真看清银行对年度的时间界定。银行方面的定义为从年初1月1日到年底12月31日,而消费者理解的年度是从办卡时间开始的一年。不过王先生还是显得有些委屈,因为这行字,银行标注得特别小。
争议条款必须放大标注
“类似消费者容易漏看的条款,都必须要重点标注。”南京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产生歧义的条款,在日常消费中经常出现,而有的商家就是钻消费者的空子,在文字上玩游戏。因此该市工商部门已经对商家做出要求,在所有行业的合同中,如果出现容易引发歧义的文字,那么商家必须得做出着重标注或是放大处理。而在今年即将推出的数份经过工商鉴证的合同中,消费者就将看到被放大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消费者都要留意三思而后签。
“鉴证”合同本月要出台
据介绍,从去年下半年,南京市工商部门就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包括公交IC卡、水、电、气等相关行业提供的合同文本,经过半年的审核公示期,工商部门结合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对照相关法规后,对这些以前的“垄断”合同进行了修改。
“每一份合同都有一定的公示期,而按照日程表,第一份经过修改的合同就将与消费者见面。”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根据计划,第一份修改过的格式合同是供气合同,而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在本月将会见到包括自来水、用电以及燃气供应等标准合同文本。
工商部门强调,这些合同都无一例外经过了长达半年的公示审核期,每份合同还将会打上工商部门的监制标志。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可以放心签,一些霸王条款也已经被统一筛选去除了。陈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