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新医保年度的到来,4月1日零时,高新区医保一次性顺利完成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第一次更新,从而确保了区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
据悉,从4月1日零时起,高新区医保不但给每个参保人员的帐户中增记了80元,而且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完善高新区医保制度的各项措施也同步开始实施。2008年区医保政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区医保筹资标准。将区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260元提高到320元。二是新增了三项门诊特定项目。对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化疗放疗有关费用、重症精神病患者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治疗精神病药品费用以及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分别由区医保基金给予补助90%或结付90%。三是提高住院报销(结付)比例。将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普遍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其中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至4万元、4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70%和80%。另将被评为市级以上劳模和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及伤残军人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建立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将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群自负费用补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新增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列为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对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区医保结付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再由区医保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在此基础上,高新区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专门用于对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实行救济。
据统计,高新区医保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08年3月31日,共有31万人次就诊,发生医药费4201万元,区医保基金支付1415万元,其中,在医院实时划卡发生的医药费有1661万元,基金支付545万元,为低保人员就医实施医疗救助达1410人次,救助金额共计19万元。(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