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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楼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及管养费,都被纳入住宅建筑成本。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
据介绍,由于水压的原因,一些高层住宅居民用水必须通过二次加压供水才能正常使用,但因为管网老化、漏损等,一些高层住宅居民实际用水量和总表水量总对不上号,漏损的水费得由用户分摊,有时水费甚至收不上来。
根据规定,居民住宅对水压需求,若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新建的高层住宅区,需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其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交付使用。
物价部门明确,对须配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新建居民住宅,开发企业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协议,供水企业按规定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对已建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产权人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按规定收取运行和维护管理费。例如,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其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费为每平方米22元;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其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为每平方米32元等。凡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的行为均属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