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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申诉难”、“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疾。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施行新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宣传月活动。
据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强化了执行措施:如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执行宣传月将重点针对2008年4月1日以前立案、至今尚未执结的案件进行。重点执行五大类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案件;涉金融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工程款案件。 (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