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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完成申报的1万余名低保、低保边缘等特困参保人员可实时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待遇。
《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把过去分别由社保、民政、卫生、工会等部门“多头”管理的医疗救助体制,改为由社保中心对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实行“一体化”管理。截至3月20日,已有10049人完成申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各占30%和70%。
4月1日起,救助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在苏州市区13家救助(公惠)医疗机构就医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其它医疗费用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付的同时,自付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比例予以补助。
(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