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低保对象可以用手机、空调,但不能超过一件3000元的标准。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一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新细则适当降低了参保门槛,并对12类特别困难人群给出了增发低保金的特殊照顾。新办法即日起实施。截至2月,南京城镇低保对象3.95万户、7.6万人,放宽低保门槛后,预计将增加5%左右的新低保对象。
新标准低保户买电器单件不能超3000元
家里买空调买冰箱了,是否还能算低保户?这次细则里给出了明确规定,列出了12大类22种情形不能拿低保。明确“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能进低保,也就是说,按照目前3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户不能购买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品。
新细则适当放宽了低保户的准入门槛,此前不能使用手机的条款改为不能使用高档手机。旧细则中城区1人户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45平方米、2人户不能超60平方米的硬杠杠,现在分别放宽为50平方米和70平方米。
为了体现“低保不养懒汉”的原则,新细则明确,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能进低保,在享受低保期间,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低保户,将被停止低保待遇。
此外,这次新细则还新增了参与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矫正人员除外)、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这三类人群不能参加低保的规定。
高档宠物、高标准装修、高档手机……对于细则中低保门槛中笼统的高档概念,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解释,以后在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将强化“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的综合评定方法,参保户的生活水平是否高档、超标,将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个性化的考量,更多地依靠群众评议。
对于新细则中保留的参保户不得佩戴贵重首饰的条款,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张顺翔副处长称,这主要考虑到如果低保户穿金戴银会引来社会非议,造成对于低保制度的不良导向。
附表: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享低保
1、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有高值收藏的家庭;
5、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
6、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7、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8、无特殊情况,家庭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通讯费月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家庭;
9、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持有并使用高档移动电话,或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11、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
新算法15种收入不算入低保户家庭总收入
低保户为了贴补家用,把家里的三居室租出去,一家人租了个车库住,那他的租金是否要算在家庭收入里?
这次新细则对如何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给出详细规定,“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要列入收入计算,但同时要减去其租车库的费用,也就是赚的差价要被计入家庭收入。
新细则在提出10种收入应记入家庭收入的同时,明确提出15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见表)。
新细则还首次提出要给低保户收入中剔除就业成本,假如市民A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工资每月850元,扣除各项保险外拿到手为710元。而在计划申报低保家庭收入时,将在这710元的基础上扣掉其就业成本,就业成本现在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也就是要扣掉150元,其家庭收入为560元。这主要考虑到市民就业后交通和饮食等增加的支出,关注了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这一新措施有利于鼓励低保户就业。据介绍,扣除就业成本这一做法,国内已经在上海、深圳等少数城市试行,南京在省内是率先实行。
附表: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抵扣收入项目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
5、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6、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7、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
8、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以及因突发性灾难接受的临时性救(资)助款物;
9、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
10、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本人当月收入为限);
11、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12、因拆迁获得的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中,用于购置经济适用房等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实际支出的部分(超标部分除外);
13、以赚取租金差价为目的,承租他人住房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从出租原有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扣除);
14、政府给予的廉租住房补贴;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区组织公益性劳动所得的奖励。
最低生活保障金计算公式
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目前南京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0元,如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150元,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额=(300-150)×3=450元。
新政策12类人群享受低保金增发政策
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幼、学等特别困难群体将享受政策的额外优待,新细则列出了12类人群,在提高保障标准、放宽参保条件等方面给出了四类特别照顾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10%保障金:
1、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 2、残疾人;
3、在校就读的学生(含幼儿园);
4、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5、单独生活的居民;6、归侨;7、少数民族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增发20%保障金:
1、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
2、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包括年满十八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保障标准全额的130%发放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人员。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之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单独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不增发保障金,同时该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户的相关优惠政策:
1、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
2、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的人员;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
4、无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同一特殊对象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低保户就业致富可缓退低保
为了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改善生活,新细则明确规定,对因就业或自谋职业致使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缓退方式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1.5倍)的,可保持六个月的低保待遇。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可保留三个月的低保。
今年低保标准将适时提高
对于低保标准调整的问题,张顺翔副处长解释,目前低保标准的确定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上年度的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来确定。2007年最终实施是城市300元,农村150—200元。2007年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300元,根据这个数字测算后,南京市低保标准也将适时提高。
作者: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