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截止今年2月份,全市城镇低保对象7.6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50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65万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057万元;去年全年共计发放保障金1.92亿元……”新《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3月25日)召开,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进行了40多处的修改与完善,对在低保工作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说明,对南京市低保对象的界定、家庭收入的核算、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及申领程序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2种情形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新《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十二大类22种情形。如第五条中新增了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中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等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款。
而原先一些让低保认定人员犯难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比如养宠物狗、使用手机的问题,这次新《细则》就规定,饲养高档宠物和使用高档手机的不能认定为低保。
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在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强化了“估资产”和“看现象”的重要性,提出了“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的综合评定方法。在提出10种收入应记入家庭收入的同时,明确提出15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如在第八条应计入家庭收入的条款中新增了“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等内容;在第九条不计入家庭收入或允许从家庭收入中抵扣的条款中新增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8种收入,而允许就业成本的扣除在我省更属首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就业。
16种特殊人群将提高保障标准
新细则实施分类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老、弱、病、残、幼、学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提高保障标准,设置特定困难对象单独进线等规定,体现了更多人文关怀。16种特殊人群将受到提高保障标准、放宽保障条件等方面的照顾。单独生活的、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和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上浮10%。另外,未进入低保之列,但家中支出较大而收入又相对较少的居民也可望获得帮助,我市低保出台了《特殊案例的执行制度》,在对其调查了解后也将给予一定的保障。
低保申请力求公平、公开
根据新《细则》,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程序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明确提出并鼓励在城区街道探索、实施集中受理低保申请,强调群众评议,体现公平、公开的重要性。此外,区县民政部门还将按照辖区内每100-200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聘用一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协理员,新细则还明确提出了“低保协理员工资应不低于同一地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力求在低保协理员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保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
将逐步建立对低保工作的投诉监督机制
对于有可能在细则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杜绝骗保,使得真正困难人群能得到保障,南京市民政局鲍意华表示,,民政局将逐步探讨建立投诉监督机制,使得低保工作更加公平。(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