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打官司,政府来埋单”
新华报业网讯
“你们打官司,政府来埋单。”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困难群体、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据最新统计,我省法律援助财政投入已从1997年的224万元增长到2007年的3048万元,年均增长68.01%。全省低保、“五保”和因大病、重度残疾、遭遇突发灾害而纳入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已达200余万,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的“民心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当地年度考核,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制逐步得到落实。 据省有关部门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法律援助纳入“三有四保”,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社会救助体系十大重点工作和2007年关注民生十件实事。2007年,省财政拨款500万元作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用于补助经济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2007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088件,援助困难群众24023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5.8%和24.5%,挽回各类经济损失8633万元。
全省各地还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措施,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南京市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5倍。盐城市提出对依靠政府供养人员、城镇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突发性事件致贫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事实存在,都予以援助。徐州市将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执行,并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申请不再审查经济状况。无锡市建立法律援助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对于涉及赡养费、劳动报酬等纠纷,尽可能进行诉前调解,以降低援助成本,减轻群众负担,避免诉累。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种人性化的措施随处可见。全省多数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待场所开辟了残疾人通道,并设立了残疾人厕所等设施;对于农民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嵇苏红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