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不良行为,指扰乱建设市场秩序及行贿、受贿、渎职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的建议、通报,记入建设市场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对于不良行为记录,泰州市建设局将在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行贿数额不满5万元的,视情节轻重,公示3个月至6个月;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公示1年;行贿数额10万元以上的,公示2年。公示期间,涉案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中介活动,有的要被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有根 翟健 赵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