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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19日从扬州物价部门获悉,自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以来,扬州已有多家超市向当地物价局申请调价,但由于理由不充分,均被物价部门驳回。
据了解,近期申请调价的商品大多涉及食用油、牛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但一些超市在申请调价备案时,仅说了“进价上调”、“总部统一控制调价”等原因。而物价部门要求超市必须提供原始发票,方可进行审议。按照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实行调价备案的企业调高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达到相应标准的,都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物价部门备案,通过审查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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