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今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并漠视维权工作的企业,将在工商部门的管理信息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昨天,省消协推出了2008年十大维权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消费维权力度。
除了规范消费投诉不良信用记录与披露制度外,省消协今年还将探索和建立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体系;在已建273个消费教育基地(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建设消费教育基地,并会同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和各地消协启动编著《消费教育读本》;推动有条件地区建立公益性消费信息的短信免费发布平台;开展公用服务行业的社会测评或消费调查等;全面推进“诉调对接”;二季度在南京、苏州、无锡、镇江等地开展旅游消费体察活动;全省联动建立季度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消费调查报告、商品(服务)比较试验的计划和结果、消费警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等重大维权信息;逐步完善公益性的消协(消保委)律师团、相关专业委员会等组织设置;将公益性刊物送进全省8500个乡村消费投诉站。
据悉,省法院、省工商局、省消协已于3月11日共同制定发布了法院委托、邀请消协参与调解消费纠纷案件的意见,省消协作为第一家公益性社会团体,与法院在全省全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解决的。“消协全面介入诉前调解,既能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又能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告诉记者,消协受法院委托、邀请参与调解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纠纷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从而避免因经营者悔约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该意见还倡导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或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判人员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此外,省消协已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共建公益性消费信息小灵通发布平台,每月将向全省1000万小灵通用户发布5条以内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重大消费信息,并与传统媒介和网站形成良性互动。
作者:杜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