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明天是三八妇女节,也是新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法>办法》正式施行之日。新法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有了新的规定。昨天,省、南京市和下关区妇联联合在玉桥市场举行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为广大市民现场提供新法的咨询和宣传。
长期以来,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就遭到辞退、调职、降薪的现象不少,在昨天的咨询现场,省妇联权益部法律援助中心的周女士告诉记者,此类侵权行为近来出现了新变化,一些企业为规避纠纷,改用自认为“合法”的方式,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一种方式是把不合法内容写入合同,有家企业在和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写明合同期内不得结婚,有位女工悄悄结婚,结果被老板发现而遭辞退,女工还以为自己先违反合同,到妇联来咨询才知,合同的这条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另一种方式是编造“合法”的辞职理由。如南京某大酒店一名女工在怀孕三个月时被老板辞退,理由是她违反了《劳动法》,而该女工所谓的违法表现只是她和其他员工发生了争执。周女士表示,这种情况就必须请劳动部门仲裁,企业所称的违法理由能否成立,如女职工并无违法行为,企业的辞退就是违法的。周女士提醒广大女性,根据新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沈芙荃 王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