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元旦起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一年内不签合同的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试用期不是老板的“免费午餐”等条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但南京某大型外贸玩具公司人事经理侯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公司1200多名来自安徽、甘肃、河南等地的农民工,对签劳动合同积极性都不高。
不仅是这家玩具公司,南京一家民营养老院、某月子保姆公司也都经历过老板找员工签合同,员工不领情的尴尬。
外来农民工不愿意和公司签合同的原因,来自甘肃的玩具工张晓萍的一席话很有代表性:签合同就要缴保险,企业缴保险的钱也从自己的工资里扣,不等于蜻蜓咬尾——自吃自?(社会保险)以后回老家又带不走,还不如把这个钱每个月发给自己。
张晓萍所说的“蜻蜓咬尾”,是指一些企业不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部分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连企业缴的那块也要从员工工资中扣。按照南京目前的缴费标准,五项保险缴足了要500多元,而外来民工月收入多在千元左右,扣除保险之后拿到手的也就四五百元,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
有关专家指出,缴费基数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准,又没有人替农民工缴纳企业应缴纳部分,这在实际上使十分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因为负担不起相关费用而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不过,企业“承担保险费用会增加成本、影响发展”的顾虑有一定道理。其采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转嫁成本并不违背现行政策法规,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操作上也不会遇到多少障碍——你不干,有人干。所以,《劳动合同法》的施行,需要配套合理的共担机制。一部好的法律,绝不是跷跷板式的“零和博弈”调整。如何在一方不减少福利的情况下,同时提高另一方的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有关方面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张晓萍所说的“社会保险带不走”,是指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跨地区转移。据了解,各地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但多年来,社会保障政策由地区决策,各地分别制定仅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标准、措施,形成各地区之间缴纳水平、管理方式不同的现象。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不但在省际之间很难转移,就是在省内地区都难以转移。
有关专家指出,这不仅与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相悖,对社保基金的征缴和发放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一旦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要么每月到所在城市续缴几百元的保费,要么退保。从前几年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人选择后者。但按照规定,退保只能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和利息,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不退还。这就导致农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合同,宁可将缴保险的钱直接拿到手里。因此,要让农民工们自觉自愿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侯先生说,公司很清楚不签合同的后果。对于那些不愿意签合同的,一方面和他们签订了今后不再追究相关责任的书面承诺;另一方面,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公司正在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洽谈,打算将这些人员委托给劳务派遣公司,请他们代为管理。
对此,南京市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李保军律师表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这家玩具公司和员工签订的“保证不追究责任”的书面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保护。即便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也不能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签合同、缴保险的责任。
记者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