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该市将给五至六级老工伤人员一次性补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职业病人员则每人每月400元。
据介绍,此次医疗补助费补助对象为:符合《关于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的部分工伤(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规定,被鉴定为因工致残五至六级的老工伤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职业病人员每人每月400元。2006年12月31日前已鉴定为五级、六级工伤的人员,从2007年1月起开始按补助标准计发;2007年1月之后被鉴定为因工致残五级、六级的,从鉴定结论下达次月起按补助标准计发。工伤医疗补助费用将按应该享受的人和月数计算,于2008年1月底前将2007年度的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
劳动部门还强调,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对工伤医疗补助费用只能用于报销五、六级因工致残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用,不得挪为他用。
作者:端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