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4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受到各界关注,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部法律和扬州关系密切。记者昨天在扬州采访了解到,新法的前身《节能管理工作条例》,20多年前就在扬州起草,当时涌现出一批“节能标兵”,扬州的做法和制度成为节能条例的参照典范。
今年71岁的魏林山是扬州市节能协会会长,也是历史的见证者。魏老表示,当时,扬州重工业、轻工业、化工、纺织产业门类齐全,各项节能指标和考核体系明确清晰。那时候,大小企业组织热平衡、电平衡测试,量化锅炉的煤水比、煤电比等指标,都是“家常便饭”,年终考核也特别严,自己当年也是一位“节能标兵”。
魏老回忆,1984年12月22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能源局下发通知,要在扬州编制《全国节能管理工作暂行条例》。魏老手拿发黄的草案告诉记者,当时起草班子共17人,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江苏省有3人参与起草,他是其中之一。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值得一提的是,当年扬州还特别制作了14幅节能宣传画向全国发行。 (崇文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