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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到3月20日,苏州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苏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表示,在这段时间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居民,从4月1日起享受新一年度的医保待遇,报销比例再次提高,10万元以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到60%-80%,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精神病也增补到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更多大病患者将从中受益。
苏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残疾人证》、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自己掏200元,其余350元由财政补助;失业人员、2007年1月1日后迁入市区的老年居民,个人要掏550元。而低保户、持有救济证的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特困职工、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可以免缴参保费。2008年4月1日起,该市居民医保开通日常申报。(宗颖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