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独生子女奖励金一年20元,但这已经是30年前的标准了。民盟南京市委对此进行了一项调研,这些年来市民工资翻了20多倍,政协委员们将把相关呼吁带到政协会议上去,希望让独生子女奖励金随着工资多翻几倍。 奖励金应按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民盟南京市委的成员们走访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在职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都能享受到20元的奖励金。根据2006年4月出台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指出:“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至六十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调查报告指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双方40元/年的奖励,可能是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而如今,普通人的月工资至少翻了20倍,建议按照目前社会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持证家长每人每年应享受400至6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退休金5%的奖励应财政埋单
据介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领取的依旧是退休金,单位能够落实此项规定。但2002年全国企业将退休金改为养老金,养老金的多少是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其退休金都不含应当增加的5%奖励。为此,民盟南京市委的政协委员们指出,建议应当继续执行持证职工退休时增发5%奖励金的政策,并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这项奖励金。
建议提高独生子女医保报销额度
按照《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父母单位职工的医疗标准享受至18周岁。其中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标准,不低于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医保费。”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工作的持证家长能享受到这一规定,而相当多的改制后的非公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却无法享受。为此,政协委员们建议,应该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门诊、住院费用的报销额度,同时还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同步增长。
作者:仇惠栋刘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