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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给因工致残的“老工伤”发放2007年度医疗补助费,相关费用本月底前拨付到单位或主管单位。1月8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发放范围及标准。
据介绍,“老工伤”是指在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其中,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其伤残津贴、护理费已转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而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老工伤”,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则由基金根据每年收支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通知》明确,五至六级的“老工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职业病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已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从2007年1月起开始按补助标准计发;2007年1月之后被鉴定为因工致残五级、六级的,从鉴定结论下达次月起按补助标准计发。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