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今后,南京消费者在港澳等地遇到消费欺诈的情况,可以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与北京、香港、澳门等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达成合作协议,成立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
据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月13日,该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天津、重庆、成都、西安、广州、深圳、武汉、大连、青岛、昆明、杭州、香港、澳门等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协议》,成立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过去,消费者在外地购买东西后,只能向当地的消协投诉。但合作体成立后,消费者在十五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协投诉。比如市民在香港购物后发现质量问题,可向南京消协投诉反映,南京消协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投诉转移至香港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处理。这样能有效地整合维权资源,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投诉。不过,对于物品质量的鉴定问题由哪边出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只能是根据消协调解的结果而定。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