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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昨天透露,从明年元月起,南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将普遍提高12-27%。
这次普调包括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等。其中,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增加12%。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烈属由2007年的752元增加到2008年的871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由663元增加到768元,病故军人遗属由575元增加到666元。农村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补助金,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619元增加到768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由531元增加到666元,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由442元增加到563元,城镇抚恤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练红宁 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