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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昨下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廉租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其中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上周公布的《南京市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明确,南京市在未来3年中,每年将筹措3.6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权威部门人士称,按照《办法》的规定,南京市将通过9种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中三项主要筹措手段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南京市财政部门将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开支。
《办法》还明确,建立廉租住房公示制度,每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资金安排、计划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