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这次元旦假期分别为2007年12月30日、31日和2008年1月1日,三天假期跨了两年。而从2008年起国家调整了法定假,增加了一个法定假日,这样,计算假日加班日工资的依据有了变化。
昨天,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作了计算:2007年,国家法定假日为10个,年工作日以251天计算,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个。以南京市目前最低工资月850元计算,日工资为40.63。而2008年国家法定假日为11个,年工作日为250天,月平均工作日为20.83个,日工资为40.81元。用以上两个不同的日工资,可计算出元旦假期的日加班工资:2007年12月30日、31日两天,企业如安排职工加班,应发日工资两倍工资,即每天81.26元;两天应发162.52元。2008年1月1日加班,职工工资应按日工资三倍发,为122.43元。这样元旦加班三天的职工,最少应得加班工资284.95元。
劳动部门人士指出,2007年12月30日、31日属双休日加班,企业可以发给职工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职工调休。2008年1月1日属国家法定假日,职工加班,企业必须发给职工加班工资,并最迟在次月发薪日发到职工手中。此外,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应以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准,职工日工资超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向最低工资标准“看齐”。而按有关规定,职工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王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