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获悉,南京市将大幅度提高慰问金额让困难群众改善2008年元旦春节生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定救济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5类人群,慰问救助标准比2007年普遍提高100元。
据了解,市区两级财政及慈善将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让30多万人受益。
另外,市里将对民政福利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重点帮扶镇及市麻风病院等进行慰问,其中安排慰问市麻风病院经费5万元,用于给收治病人每人300元发放节日补贴,以及两节期间改善生活。
两节慰问金发放标准
原10区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助:1人户补助标准由去年的300元提高为400元;2人户由500元提高为6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由600元提高为800元。其他区县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每户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残疾军人(原在职、原在乡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参战等退役人员、部分医疗困难的优抚对象,原十城区每人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400元提高为500元,原五县每人由2007年的300元提高为400元;
目前登记在册的农村五保老人由2007年每人200元,2008年提高为每人300元;
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大屠杀幸存者等特定救济对象,前者每人由2007年100元提高为2008年200元,后者此次统一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
针对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之内,且家庭有患大重病(具体病种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规定)、重残(指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人员和单亲、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遭遇突发性灾害等6类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由2007年每户慰问补助标准200-400元,提高为300-500元。
-相关新闻 低保户再获物价补贴
年底前,南京市14万低保户再获物价补贴,其中城区低保户为150元,农村低保户为本月低保金50%的标准。这是南京市政府应对物价过快上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民生措施。据悉,今年8月份,南京市曾对低保户进行过物价补贴。连同本次,市区两级财政共拿出3200多万元惠民。
作者:常建东 张宁 练红宁 张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