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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20日,扬州广陵区法院开庭宣判“采光权”案,状告规划局的38名居民被驳回上诉。
扬州市莱福花园17幢住宅楼蔡咏梅等38名居民,因认为其正南方沿街的一幢新建建筑,侵害了他们所住楼的通风和采光,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扬州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庭审现场,昨日法院经最终分析评判,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所诉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权利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没有法律依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注意到,现场居民代表当场表示将上诉至该市中级法院。(葛学涛 陈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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