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11月1日,《沭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宴请“三条禁令”》公布施行。其内容是:1、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外事活动和接受客商除外);2、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3、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或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该县纪委、监察局为确保此项措施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出台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大对“三条禁令”的宣传力度,二是出台配套措施,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明查暗访,四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以方便群众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
(吴立奋 崔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