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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到2006年,南京每年职工工资增幅都保持在8%至10%之间,这可都要感谢工资协商制度的确立。”记者昨天在“长三角”地区轻纺系统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与工会论坛中获悉,工资协商制度让不少职工尝到了甜头。到2009年底,南京组建工会的企业将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对职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 南京市总工会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部副部长沈培康在接受采访时说,有的企业负责人一听工资协商就“头疼”,总认为工人会漫天要价,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职工工资主要是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本地区、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的情况协商确定。
沈培康告诉记者,各级工会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工会要督促企业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职业危害、报酬及合同的法律效力,尽最大努力实现信息对称。
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还将全程关注,进行指导帮助。一旦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工会也要主动介入,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督促企业予以改正,在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努力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工会主席或是职工代表帮助工人争取权益,可他们的工资也是老板发的,会不会因为维权丢了自己的饭碗呢?沈培康介绍说,工会主席,以及工人选出的工资协商代表权益都是有保障的,企业不能无故解除他们的合同。通讯员胡晓东 本报记者薛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