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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连云港市28日正式启动和建立投标人信用记录与公示制度。今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将会留存记录,并被公之于众,供公众和相关单位参考。
据了解,这一制度记录与公示的不当行为的内容确定,主要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纪检、监察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具体包含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不当行为基本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不当行为内容公示3个月,公示期满后,相关信用管理系统保留7年。 (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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