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在姜堰市一家印务公司做业务的周女士被拖欠了3个月工资后,法人代表突然逃匿。后经多方咨询,得知该公司缴过“欠薪保障金”,周女士来到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调查核实后,于11月20日顺利领到2820元欠薪补偿。
如今在姜堰市,与周女士有相同遭遇的任何企业员工,都可凭借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欠薪事实依据等相关材料,委托劳保部门帮助追回劳动所得。
姜堰是我省较早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城市,此次“扩版”的欠薪保障金实行“一刀切”,即所有在姜堰注册的企业均须缴纳,缴纳标准均按照当年姜堰最低工资标准。
(高万东王华顾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