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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原草案当中禁止地名使用外来语音译名的条款被删减,这意味着南京楼盘不禁用“洋名”。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有信介绍,法制委员会论证后认为,地名禁止使用外来语音译词欠妥,原因有,是否属于外来音译词不易确定,有的名称既是外语词的音译,又具深厚的中文含义;其次,是否使用外来语音译词作地名,应当由市场自主调节,没有必要由地方性法规加以干涉;还有,有些楼盘的所谓洋名,是为了标示楼盘的建筑风格,如罗马城等,应无不可;最后,南京市不少“洋名称”已被社会、业主认可并使用,通过立法宣布这些名称非法并加以处罚,是不可行的。
《草案修改稿》仍保留着禁止使用外国地名的条款,并提出命名和更名要避免重名、同音和使用生僻字。 (颜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