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徐州电 徐州市劳动局、教育局12日联合下发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规定徐州市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籍学生均可参保,且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属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全部报销。
在校学生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独生子女(含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个人缴纳100元,财政及学校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纳60元,其余140元由财政托底;孤儿保费全免,200元全由财政补贴;非独生子女个人缴140元,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予以补助。
(李先昭)